羅馬書7:1-6
1. 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
2.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
3. 所以丈夫活著,他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
4. 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。
5.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
6.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(心靈:或作聖靈)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
【本段經文內容略述】:
律法是對活著的人有功效,有一個特定的條件與限制,倘若那原因不在了,自然律法就沒有效力。如同夫妻之間的法律,當丈夫活著,律法才有意義,因為那是約束兩人之間的條款,雙方都被限制在範圍內。但若是丈夫死了,夫妻關係不復存在,自然法律就失效了。所以我們向著律法是死的,律法才不能成為控告我們的依據。
【慶忠牧師的話】:
「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」(羅馬書7:5)
一個人的行為,因著國家法律的緣故,是被限制在某種範圍中的,所以人不可為所欲為,任何犯罪的結果都必須付上代價,這是法律給人帶來的約束力。但若是一個人不活在律法底下,自然就沒有律法的問題,更不需擔心會觸法。所以一個活在律法底下的人,必須天天與自己的慾望抗衡,最終會教唆自己走在法律的邊緣,鋌而走險,但往往都是法網難逃,身陷囹圄。更甚而之的是,做惡多端的結果,就是死路一條,結出死亡的果子。